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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等2个文件的通知

 
2026年04月20日 16:47 

鲁工美院办字〔2024〕59号

各部门、单位: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评选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院长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树典型,激励学生,增强研究生责任感、使命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比例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具有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且入学满1年及以上。

第三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为评选范围内研究生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评选范围内研究生干部的15%,校研究生会名额单列,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20%。

第三章参评条件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参评条件为: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积极践行“天工开物、匠心独运”的校训精神,努力掌握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察一次性通过,且平均分在80分以上。

(四)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创作,遵守科学道德,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

(五)坚持体育锻炼,注重自身心理素质建设,身心健康,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六)在科研、参与集体活动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两项:

1.参评学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一项;

2.参评学年内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含一项);

3.参评学年内参与学校组织的主题创作、专业竞赛、专业实践、科技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方面集体活动两次以上(含两次)。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条件为:

(一)符合“优秀研究生”评选的第(一)至(六)条参评条件。

(二)参评学年内担任研究生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认可与好评。

第六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未按时注册学籍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二)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参评学年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四)参评学年未完成规定培养环节或未按规定提交相关学业材料者;

(五)参评学年课程(含必修、选修、心理课程、就业指导课程等)成绩不及格或考核不合格者;

(六)参评学年未遵守学术纪律,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评选1次,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八条评选程序为:

(一)各教学单位组织各研究生班级、研究生党团组织对符合评选条件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各教学单位审查后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二)学生工作部(处)对教学单位提交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查、汇总和公示,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三)学校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九条在同一年度评选中,“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可重复获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研究生及研究生干部评选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评选办法

孙长林同志是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的主要创建人,为学校的创建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关于授予孙长林同志“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终身荣誉奖”的决定》(鲁工美院〔2008〕6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格优秀,学业成绩突出,科研、创作、社会服务方面表现优异的硕士研究生。为做好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人员范围

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我校学籍,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且修完应修学分的研究生,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校课程平均成绩要在80分以上(含 80 分),并无不及格或需重修的课程。

4.科研、创作能力突出,参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教学科研人员科研与艺术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的成果范围和计分方法对申报人的科研、创作成果进行统计排序,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获以下高水平学术成果,优先推荐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

1.在全国竞赛[ 全国竞赛依据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项目。]或省级高水平竞赛决赛[ 省级高水平竞赛决赛依据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省级决赛阶段。]中获奖;

2.独立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SCI、EI、CSSCI或北大核心期刊等发表论文;

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

4.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并转化;

以上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三)相关要求:

1.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2.获评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的参评材料不得重复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

三、评选时间、名额及奖励金额

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于每年9至10月份组织评选,每学年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1%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元。

四、评选、发放程序

(一)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报所在教学单位。

(二)教学单位成立“孙长林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院长任组长。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查(成果证明材料须上报原件备查),对申请者是否符合评选基本条件做出鉴定,推举、确定初选名单。评审小组会议须有2/3以上评审小组成员参会,票数过2/3者方可推荐。评审结果在本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校成立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初选名单进行最终评定,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通过的申报者方可当选。

学校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最终评定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无异议,由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的具体发放工作。

五、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者,学校将撤销其获奖资格、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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