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九月一日)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成才,为学校、集体做贡献,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学生称号。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二、评选条件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习努力刻苦,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在学习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及比例
校级优秀学生的比例为全班学生总数的10%,系级优秀学生的比例不超过全班学生总数的20%。省级优秀学生从校级优秀学生中评定。
参照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和学生贡献,各系组织评定,采用自下而上、民主评议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校级优秀学生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查,系级优秀学生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评选时间和奖励办法
1、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
2、校级优秀学生由学校行文表彰,并发给证书和奖品;系级优秀学生由系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