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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7-01-22 09:2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鲁高工委[2006]36号)等文件精神,努力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辅导员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辅导员队伍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和学生事务管理等三个方面,应坚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工作,寓教育于引导之中;以学生发展指导为主体工作,寓指导于辅导之中;以学生事务管理为基础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1)思想政治教育与引导。为学生讲授形势与政策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与学生谈话制度,深入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品德行为引导工作。

2)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讲授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举办普及性讲座,开展个别咨询与团体辅导活动,及时发现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由于学生心理疾患而导致的各种问题,努力防止因心理问题而引发恶性事故。

3)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加强与任课教师、班主任的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设计学习生涯规划,促进学业进步。

4)党团工作指导。协助院(部)党总支指导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推优入党工作。

5)素质拓展指导。加强对学生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的指导,依托班级和团支部,组织好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服务社区活动、技能培训活动、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拓展学生素质,培养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6)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设计职业生涯规划,进行就业、创业指导,促进学生充分就业。

7)班级建设工作。建立学生班级管理档案,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指导学生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宽松和谐的氛围。

8)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维护学生权益,为学生排忧解难。

9)宿舍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指导学生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文化环境。

10)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学生辅导员每学期组织主题班会不少于4次,随堂听课不少于5次,与每位学生谈心不少于1次;每周进学生宿舍不少于1次;每天撰写工作日志,每次班会、听课、谈话做好记录;所带学生年违纪率不超过1%;学生满意率不低于85%。学生辅导员应积极为学生讲授相关课程。

学生辅导员要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开展工作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每年撰写学生工作方面的论文不少于1篇。

三、辅导员队伍的配备和选聘

辅导员的配备要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

要大力推动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鼓励和支持教学科研骨干、优秀青年教师兼任本专科学生导师和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要从青年教师党员、研究生和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学生党员中选任低年级学生班主任和高年级学生导师工作助理。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辅导员进学生宿舍” 的指示精神,探索学生社区化管理的新模式,原则上每栋学生宿舍楼配备1—2名辅导员,与学生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学习),主要负责所住宿舍楼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指导、党团建设以及宿舍文化建设等工作。“三同”辅导员为兼职岗位,一般从现有专职辅导员中选聘。

   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身体好。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和院(系)等相关单位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新聘任的辅导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系统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由学工部(处)负责组织。

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兼职辅导员工作。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四、辅导员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与待遇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明确规定,辅导员既是教师又是管理干部。专职辅导员既要按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也要根据实际表现和工作年限确定相应的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行政级别,享受相应待遇。

辅导员日常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兼顾教学和科研成绩。

学校要按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参评人数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相应的教师职务岗位。要根据专职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的职称评定应以工作成绩为主,兼顾教学(或讲座)和科研成果。晋升副教授(含)以上职称必须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专职辅导员职称评聘要实行标准单列、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审单列。

学校成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我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要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学校学生管理工作部门(学生处、团委)的工作人员和各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干部可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序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学生辅导员的职级晋升以工作实绩考核为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本科毕业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两年、硕士以上毕业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经组织考核成绩显著者,可明确为副科级职务。在副科级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两年,经组织考核成绩显著者,可晋升为正科级职务。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经组织考核成绩显著者,可晋升为副处级。辅导员最高可晋升为正处级职务。

辅导员的岗位津贴要纳入学校内部分配制度统筹考虑,确保辅导员的实际收入不低于学校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在此基础上,发放辅导员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具体分管的学生人数按每生每月1.00元的标准分配。住楼辅导员按所负责学生人数的多少每人每月给予500元补贴。辅导员每人每月发放通讯补助60元。

本专科学生导师、班主任教师津贴由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另行确定。高年级学生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导师助理的,其岗位补助从学生奖助学金中列支。                                                                                  

五、辅导员队伍的培养与提高

辅导员的培养要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要制定辅导员培养发展规划,建立辅导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职业培训、专题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确保辅导员始终掌握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的主动权。

设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基金10万元,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定期资助出版学生工作研究成果。

要有计划地组织辅导员参加国际国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要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

六、辅导员队伍的管理与考核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学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处)是代表学校管理学生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辅导员的管理、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党委组织部、学校人事处要做好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定编、定岗、职数确定和职级、职称晋升等工作。

要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和要求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学校每学年末开展优秀学生辅导员评选活动,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授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名额按专职辅导员总数的20%左右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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