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进入2003年以来,济南市的车辆被盗、双抢、入室盗窃案件呈上升趋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希望全院同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被盗抢劫案件的发生。
一、全市治安形势
进入10月份以来,我市盗抢机动车、入室盗窃等可防性案件呈高发势头,团伙作案和系列案件特征明显,发生了“1017”抢劫案、“1021”抢劫杀人案等重大恶性案件。10月26日《济南时报》报道了历城石门小区一夜被盗4辆汽车的情况,在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据统计,今年9、10月份,全市共立可防性案件1887起,较同期上升23.7%,其中入室盗窃上升16.4%,盗窃机动车上升26.1%,抢劫上升21.3%,抢夺上升76.1%。
二、千佛山地区治安形势
今年,历下区共丢失机动车300余辆,其中汽车100余辆,发生抢劫案100余起,抢夺案件110余起。发生在千佛山地区的刑事案件160余起,其中抢劫案18起,抢夺案件14起。在这些双抢案件中,发生在千佛山公园和植物园内的有13起(其中2003年9月21日19时30分,我院03级一女生在辛亥革命纪念碑附近被抢手机一部,已侦破)。进入11月以来,千佛山公园内发生抢劫案一起,植物园内发生抢劫案一起,经十路齐鲁宾馆过街天桥附近发生持械抢劫案一起。
三、发案规律
(一)入室盗窃案件
1、发案时间。20至24时发案占32.5%,1至6时占27%,13至18时发案占22.1%,7至12时发案占18.4%。
2、发案地区。市区占41.9%,郊区占37.4%,城镇占10.6%。
3、发案处所。居民住宅占45%,宾馆饭店占9.8%,商业场所占9.4%,娱乐场所占3.5%。
(二)撬盗机动车案件
1、作案时间。19时至24时占44.5%,13至18时占23.1%,7至12时占22.3%,1至6时占10.1%。
2、作案处所。广场街道占76.9%,居民住宅占7.2%。
3、被盗车型。摩托车占61.6%,汽车占19.4%,电动车占12.4%。
(三)抢劫案件
1、发案时间。19至24时占42.3%,13至18时占25.9%,1至6时占20%,7至12时占11.8%。
2、发案场所。广场街道占38.8%,公路占21.2%,居民住宅占15.3%。
3、案件类型。拦路抢劫占50.6%,入室抢劫占18.8%,抢劫出租车占5.9%。
4、作案手段。拦路持械抢劫(匕首等)占41.2%,殴打抢劫占22.5%(千佛山公园曾发生先用铁锤将人砸伤再抢劫案例),语言威胁抢劫占15.3%,乘出租车抢劫占5.9%。
(四)抢夺案件
1、发案时间。19至24时占38.2%,13至18时占32.6%,1至6时占16.9%,7至12时占12.4%。
2、发案处所。广场街道占93.3%,公路占6.7%。
3、作案手段。骑摩托车占46.1%,尾随占24.7%,骑自行车占21.3%。
4、抢夺目标。皮包占55.1%,现金占15.7%,手机及现金占15.7%。
5、抢夺对象。女性占84.3%,男性占15.7%。
6、作案方式。多为2人合伙乘摩托车作案,牌照不全或模糊,发现目标后,由坐车人抢夺受害人放在车筐内或肩上的提包或物品,并迅速逃离现场。
以上是今年尤其是近期发生在我市及千佛山地区的双抢、盗抢机动车辆,入室盗窃案件的情况。我院教学及家属区的治安形势一直比较稳定,没有发生大的刑事案件。但是,有一个统计数字,仅10月份,发生在省市教科文卫单位内部的,入室盗窃案就有8起,盗窃机动车案件就有5起。可见治安形势也不容乐观,我们绝不能对治安防范工作掉以轻心。
希望全院同学提高防范意识,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外出购物,现金、皮包、手机等不要防在车筐内,不要将皮包挎在单肩上,以免被犯罪分子抢夺;外出取款,最好两人或两人以上,以免被犯罪分子跟梢抢劫。
2、车辆停放到安全区域,锁好车门,打开报警装置;没有报警装置的车辆最好停放到停车场或有人昼夜值班的地方。
3、夜间不要在千佛山、植物园逗留太久,更不要一人到僻远区域活动。
4、学生在外出,尤其是乘坐公交车和到商场购物时,一定注意不要到人员拥挤的地方,避免现金、皮包、手机及各种证件被盗,以免给师生员工造成损失。
5、贵重物品(特别是微机)、现金要注意保管,不要留在宿舍、教室内。
6、离开宿舍、教室时注意锁好房门。
学生工作部
200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