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和高职教学部:
为进一步做好特困生工作,教育激励广大学生明确历史使命,坚定理想信念,不怕困难,不怕挫折,刻苦学习,自立自强,努力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高校工委部署,在全校开展第六届"济南市人民政府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在校特困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每年获得一、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总成绩居本专业前五名。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事迹突出。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三、评选名额
3人
四、评选要求
1、各系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青年学生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大意义。
2、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掌握标准,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每系推荐一名学生。
3、各系将校内候选人推荐表(附)和每人2000字的事迹材料各一式5份(打印),于10月16日前报学生处。
4、10月17日,各系组织10名学生(共80人)投票产生3名候选人,公示后报院领导审批,上报省委高校工委。
学生工作部
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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