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分生源地贷款和高校贷款两种,两种方式结合运用一并办理。省内学生回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外省籍学生由高校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今天,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甲方)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乙方)签订了我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书,协议时效3年。根据协议,山东省籍考入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学生家长或近亲属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人不少于2人。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查后,领取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习证明,回居住地农村信用社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外省籍考入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并如实填写,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分批次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协议还明确,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甲乙方合作期内,学生在校期间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学校应负责开展对借款学生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借款学生信用记录,协助银行做好借款学生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