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及有关部门:
为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弘扬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高校校风学风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就有关评选推荐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2004年暑假前在校的具有学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含2004年寒暑假毕业的学生及其班集体)。
2、从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获得者中评选推荐。
二、评选办法:
1、上报时间:11月24日前,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2、推荐名额:各系(院)推荐一名优秀学生候选人,一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一个候选先进班集体,在各系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
3、学院评选:11月25日各系出两名学生代表由学生处组织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三、要求
1、希望各系(院)认识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平 、公正、民主的原则,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严格评选确定侯选人和侯选集体,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由于评选时间较紧,望各系(院)严格按照上报材料要求认真填写按时上报。
学 生 处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