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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内饲养宠物的通知
2005-05-19 00:00  
各系(院):
近日来,部分同学擅自在校园内饲养宠物,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环境,带来卫生、安全等一系列问题。为了加强校园秩序管理,营造一个优雅、洁净的校园环境,现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我校学生私自饲养的宠物(犬、猫、爬虫类、家禽、鸟等),进行限期处理,通知如下:

   1、在校生一律不准在校内饲养宠物。

   2、学生在学校内私自饲养宠物者,务必于 5月30 日前将其饲养的宠物自行处理。

   3、5月30日以后,继续在学校内饲养宠物的学生,将其宠物没收,并给予警告处分。

   4、举报电话:2619359  2619391

   望各单位将以上要求严格落实执行,并传达到每一位同学。严禁以后类似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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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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