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0日       
   为了帮助遇到困难的学生渡过难关,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精神,本着“救急不救贫”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按学院年度经费预算额使用。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申请困难补助费,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交齐了应交纳的学杂费; 
3.经济来源没有保障,无法维持一日三餐生活费;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一日三餐生活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申请困难补助费: 
1.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行为记录; 
2.配有微机、手机,在校外租房。 
(三)下列学生中的困难学生应优先享受困难补助费: 
1.孤残学生; 
2.少数民族学生; 
3.烈士子女; 
4.优抚家庭子女。 
三、使用标准 
     学生困难补助经费总额的50%由学生处分配到系,按下列工作程序评发。其余50%由学校掌握,用于学生集体福利和救助发生临时意外困难学生。 
(一)获得困难补助费的学生总数按班级人数20%左右掌握。 
(二)困难补助费设一、二、三等,各等级金额由系在上述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具体确定。 
(三)用于学生集体福利和救助发生临时意外困难学生的使用标准,由学生处提出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 
四、工作程序 
    学生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每学期集中做一次,分别安排在5月上旬和11月上旬进行。 
(一)院学生处召开各系党、团总支负责人会议,作出部署。 
(二)各系进行布置。申请人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申报表》(样式附后)。 
(三)各班召开班会,听取申请人叙述情况,然后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形成班级意见,填写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申报表》相应栏目。 
(四)系党、团总支进行审核,并提出系的意见。主要审核:(1)经调查,申请人所述情况是否属实;(2)经证实,班会实到人数是否达到2/3以上,是否让学生充分自由的表达了个人意见,并形成了班级意见。在审核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形成系的发放意见,填写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申报表》相应栏目。 
(五)学生处审核,形成报批意见。主要审核:(1)原则是否掌握恰当;(2)标准是否计算正确;(3)是否按规定程序开展了工作。学生处形成报批意见时,要注意既做到全面平衡,又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六)学生处向各系反馈审核结果,商得一致。 
(七)学生处将结果向全校公示7天,听取异议。对有异议者,要做审慎的重审和处置。 
(八)学生处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基础上,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申报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上报。 
(九)分管院长审批。 
(十)申请人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申报表》到财务处领取。 
    学生突发特殊情况的处置,由系领导直接和学生处商得一致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五、要求 
     困难补助的审批和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这项工作做得好坏,对救急救难、树立形象、稳定学生有重要的意义。各系要本着“雪中送炭”的原则,把工作做细做准,切实保证补助款真正发放到急需的学生手中。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补助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工作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责任。 
六、本办法自2001--2002学年起实行。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