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学生:
为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保护同学们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害案件的发生,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学生处、保卫处经研究决定,对流散在学生手中的管制刀具进行统一收缴。根据1983年3月12日颁布的《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严禁非法携带上述刀具进入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或者其它公共场所和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
凡私自保管、藏有管制刀具的学生不论做何用途,自见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一律将刀具(美工刀除外)上缴到学生处、保卫处,逾期不缴者一经查处,将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从严惩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特此通知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保卫处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