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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管制刀具的通知

 
2004年11月25日 00:00 

为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保护同学们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害案件的发生,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学生处、保卫处经研究决定,对流散在学生手中的管制刀具进行统一收缴。根据1983年3月12日颁布的《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严禁非法携带上述刀具进入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或者其它公共场所和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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